关于印发《安庆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管委会各部门,区税务局,高新控股公司,各企业:
《安庆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管理办法》已经管委会主任会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
2022年4月1日
安庆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“亩均论英雄”的发展理念,推进企业提质增效,促进工业转型升级,根据安经信运行〔2022〕3号文件精神,结合高新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发展理念,优化资源要素配置,提升创新能力,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,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评价体系
(一)评价范围
1.凤凰片依法批准设立的已投产满2年的工业企业(不含生命科技园内企业)纳入评价范围。投产不满2年的工业企业采取自愿原则,其中不参与评价的企业参照B类企业执行。
2.辖区范围内电厂和燃气、给排水、垃圾焚烧、污水污泥处理等公共配套企业暂不列入评价范围。
(二)评价指标和权重
亩均税收占70%、亩均营业收入占10%、安全生产占5%、环境保护占5%、研发创新占5%、发明专利占5%。
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(加分项):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,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。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(证书)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,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。
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(加分项)
序号 |
加分项 |
加分细则 |
数据来源 单位 |
1 |
品牌 |
国家级(驰名商标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)2分 |
综合执法局 |
2 |
质量 |
中国质量奖3分(提名奖2分)、省政府质量奖2分(提名奖1分)、市政府质量奖1分(提名奖0.5分) |
综合执法局 |
3 |
专精特新企业 |
国家级3分、省级1分 |
经发局 |
4 |
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 数字化车间 |
国家级3分、省级2分 |
经发局 |
5 |
研发机构 |
国家级3分、省级2分、市级1分 |
经发局 产促局 |
6 |
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|
院士工作站3分、博士后工作站1分 |
产促局 人社局 |
7 |
科技奖 |
国家科技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4、3、2分 |
产促局 |
省科技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2、1.5、1分 |
|||
8 |
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|
省三等奖以上2分 |
产促局 |
9 |
企业上市 |
成功上市6分、新三板挂牌3分、受理辅导备案2分、完成股份制改造1分 |
财政局 |
(三)计算方式
满分100分(不含加分项)。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,该项指标数值为零。指标计分采用功效系数法,对各参评指标绝对数计算无量纲分值,乘以各指标权重,计算各指标分值。各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合成得到单个企业最终亩均效益得分。单个企业具体得分计算公示如下:
注:An表示n企业的得分,i表示某一项参评指标,in示n企业i项指标数值,imax和imin分别表示参评企业中i指标最大数值和最小数值,Qi表示i项指标权重,Xn表n企业的加分项得分。
(四)指标说明
1.指标解释
(1)亩均税收=实缴税金/用地面积(单位:万元/亩)
实缴税金:指纳税人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区实际入库税金。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、查补税款、代收(代扣)代缴税款,其中,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、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。含承租企业实缴税金。
(2)亩均营业收入=营业收入/用地面积(单位:万元/亩)
营业收入: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、简易征收销售额、出口销售额、免税销售额。含承租企业营业收入。
(3)用地面积:指企业经依法批准或登记确权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面积,包括同一法人多宗用地。
(4)研发创新: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得1分;当年与高校院所签订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,且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成功的得0.5分;当年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(以实际支出或收款票据为准)累计达100万元的再得0.5分,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分,每增加100万元加0.5分,本项2分封顶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。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。
(5)发明专利:企业在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基础上,每新申请一个发明专利,加0.5分;每新增授权一个发明专利,加1分;企业拥有的存量发明专利中,当年列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的,每列入一个,加2分。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。如无新申请发明专利、无新增授权发明专利、无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则不加分。
2.数据来源
相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、核实和上报等工作,要确保数据准确,为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提供依据。
(1)企业名单由经济发展局提供。
(2)企业税收、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局提供。
(3)企业用地面积由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。
(4)安全生产指标数据来源见附件2,由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供。
(5)环境保护指标数据来源见附件3,由环境保护局提供。
(6)研发创新指标数据由产业与科技促进局提供。
(7)发明专利指标数据由综合执法局提供。
(五)评价程序
1.评价时间。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,评价数据采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。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每年2月底前进行并及时公布结果。
2.评价步骤。评价工作含数据计算、汇总、核对及会议审定、结果公示等步骤。
(1)数据上报:各有关部门于2月20日前将评价指标企业数据报送至专项工作组。
(2)指标测算: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2月2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计算,形成初步评价结果。
(3)结果公示:将初评结果提交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,经三天公示后,形成区级评价结果。
(六)评价分类
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评价总得分高低,评出ABCD四类企业:
A类--优先发展类: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%(含)的企业;
B类--鼓励提升类: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%-65%(含)的企业;
C类--规范转型类: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%-95%(含)的企业;
D类--帮扶提升类: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后5%的企业。
三、结果应用
建立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与资源要素使用紧密挂钩的机制。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,在政策优惠、有序用电、用地安排、企业融资、用能指标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实行差异化配置。承租企业参照其对应出租企业评价结果执行。
(一)A类企业
1.优先保障用地需要;
2.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;
3.优先保障用电、用水需求;
4.优先保障企业新增用能需求;
5.优先协助支持信贷融资(担保融资)等需求;
6.优先申报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政策和专项资金;
7.污水处理费、蒸汽价格按A档收费标准执行。
(二)B类企业
1.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、厂房、设备资源实施“零增地”技改;
2.支持开展节能减排、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;
3.支持企业在用地、用水、用电、用能、融资等方面需求;
4.在优先保证A类企业前提下,支持申报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政策和专项资金;
5.污水处理费、蒸汽价格按B档收费标准执行。
(三)C类企业
1.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,开展腾笼换鸟、兼并重组,依法进行土地“二次开发”、低效用地再开发;
2.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、厂房、设备资源实施“零增地”技改;
3.纳入错峰生产对象,在有错峰生产需要时,第二批限能生产;
4.不予享受区级(含需区级配套)扶持政策;
5.污水处理费、蒸汽价格按C档收费标准执行。
(四)D类企业
1.纳入错峰生产对象,在有错峰生产需要时,第一批限能生产;
2.列为兼并重组重点对象;
3.不再审批企业新增1000吨标煤以上能耗需求;
4.不予享受区级及以上各项扶持政策;
5.污水处理费、蒸汽价格按D档收费标准执行。
四、附则
(一)按得分被评为C、D类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在原分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。
1.当年获批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(产业创新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);
2.近三年获得2项省级(含)以上科技进步奖、专利奖;
3.正在扩大生产规模或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实施结束未满一年,且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(含)(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,并纳入统计);
4.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。
(二)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,在原分级结果的基础上提为A类企业。
(三)凡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直接定为D类。
1.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;
2.引发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;
3.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企业;
4.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的企业;
5.停产闲置6个月以上企业。
(四)在管理周期内,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、引发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,于发生月起调整为D类。
本办法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。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.pdf